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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0-08-09阅读数:299来源:清河政府网作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新闻出版、著作权、文物、体育、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领域和新闻出版业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社会文化事业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广播电影电视与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的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四)负责推动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县重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并指导全县文化市场、广播电影电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和广播电视节目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县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监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八)拟订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出版活动,对全县出版物的内容进行监管,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负责对全县互联网出版活动进行审核和监管。

    (十一)拟订全县出版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并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十二)负责县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记者站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三)负责全县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十五)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八)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文物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负责全县对外文化宣传、文物保护宣传和出版物的进口监管工作。

    (十九)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以及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统筹规划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工作;负责体育管理人员、教练员、运动员队伍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体育彩票发行有关工作;负责全县体育系统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一)协调全县旅游业发展,指导全县旅游工作,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

  (二十二)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二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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