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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时间:2020-08-09阅读数:277来源:作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县计划生育工作政策措施和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和人口发展政策,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拟订、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全县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基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全县人口信息工作,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

(六)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社会抚养费“立案在县、征收在县、管理在县、支付在县”的“四在县”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19-818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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