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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卫生局

发布时间:2020-08-09阅读数:279来源:作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卫生工作的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落实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依法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有关工作;依法指导食品安全检验工作。

(五)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六)组织制订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七)制订辖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辖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订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订全县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反馈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负责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十)指导全县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组织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落实相关标准;组织制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估和监督体系。

(十三)组织制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疗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五)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防治艾滋病和地方病防治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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