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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城乡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08-09阅读数:288来源:清河政府网作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城乡相关规划;监督镇规划实施,指导镇规划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乡建设用地的协调;参与全县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湖流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林地发展保护规划等与城镇发展密切关联的有关规划的制定;参与县域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

(四)负责县城、镇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和设计方案的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村庄集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对规划审批工程的监督检查和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七)负责全县各类开发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对城市雕塑、城市绿地和建筑物、构筑物外装修工程等进行规划审查报批。

(八)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一书两证”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关于城乡规划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查处。

(九)负责全县城乡规划技术、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监督注册规划师执业行为;负责指导城乡规划基础信息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19-816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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