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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8-09阅读数:303来源:清河政府网作者:石家庄商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具体实施意见、措施和管理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一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三)在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周期性大型普查和抽样调查等工作;组织完成国家、省、市和县部署的各类专项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发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组织全县的经济、社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编制统计公报、统计年鉴。

(五)领导农村经济调查队、普查中心、城市调查队、镇处统计站,完成国家、省、市和县部署的统计调查任务。

(六)组织全县统计业务知识培训;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配合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工作。

(七)与各镇共同管理镇统计人员,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

(八)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监测和考核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统计数字监测与统计考核任务。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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