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08-09阅读数:266来源:清河政府网作者: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土地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承担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
(三)负责规范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查重大权属纠纷,负责并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四)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承担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并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县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七)承担全县地质灾害保护、预防、治理的责任。
(八)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九)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土地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组织制定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负责测绘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19-818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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