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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8-09阅读数:267来源:清河政府网作者:

清河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组织拟订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支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罚没财物收入,参与监管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执行,财政票据的使用。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有关财务制度,监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负责向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会计工作。

(六)管理基本建设拨款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县财政直接掌管分配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和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七)负责核拨县级工交、商贸、农业、文教、卫生、科学等部门事业费及其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管理县级机关党派团体行政经费、公检法司经费及财务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拟订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管理,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组织实施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核、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和投资评审。

(十一)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和执行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政府采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批复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公布全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十二)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三)管理监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拟订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监督管理涉农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村财乡代管工作。

(十四)拟订和执行我县政府债务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境外贷款(融资)借、用、还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督促全县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

(十六)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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