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8-09阅读数:289来源:清河政府网作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实施和管理方法,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检查责任。
(三)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负责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四)拟订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及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扶持就业政策;负责县直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工作;负责全县转业士兵的集中接收工作。
(五)负责军队移交本县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兵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管理、分配市级、县级拨付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国内外对本县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七)承担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
(八)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居)务公开;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审核报批有关工作;负责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各类福利机构的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县级福利基金;拟订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认定的相关工作。
(十一)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负责并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老区宣传文物管理工作;负责推进老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本县民族宗教管理工作;负责培训全县民族宗教干部工作;依法保护公民信仰自由,保护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教务活动。
(十五)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六)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整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立项和筹备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19-8166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