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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冤20年,老百姓还相信公平公正公开?新官理旧账 吗?

发布时间:2019-09-24阅读数:414来源:作者:

      
信件内容:

含冤20年,老百姓还相信公平公正公开?新官理旧账   吗? 


诉 求 书 申诉主题: 关于1999年中专毕业未安置工作问题 申 诉 人: 简晓莉        政治面貌: 群众   毕业学校: 山东省聊城农业学校(现聊城大学) 籍    贯: 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王官庄镇大简庄村 现常住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葛仙庄镇城西村 身份证号: 130534198004127524   联系电话: 15833192668 申诉内容: 本人于1996年以优异成绩考入山东省聊城农业学校,属于计划招生、计划分配、国家统一安置工作的委培生,于1999年7月毕业。 目前清河县人社局及刘局长均表示目前逢进必考,难以解决这种历史遗留问题,除非省里出台新的安置政策。后去省人社厅咨询政策,省厅负责接待的领导表示省里出台的政策没有任何问题,是地方领导执行问题,老的政策没有作废依然有效,不会出台新的政策。 清河县人社局也给了书面答复,答复如下: 1、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委培毕业生签订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就业协议无效,按委培生就业原则在生源地就业 2、自98年开始,因受编制和增人计划限制,清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再未出台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的相关政策,并开始实行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自主择业方式,大中专毕业生一律进入人才交流中心,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双向选择安置就业。 人社局罔顾历史事实,单方面曲解毕业文件,置招生文件于不顾,对当年招生文件及委培协议只字未提。 因为当年国家的招考、分配政策如下: 1、1997年大多数学校按新制度运作,2000年基本实现新旧体制转轨。学生缴费上学制度改革尚在试行阶段,只适用于新入学的学生,原来已在校的学生仍实行老办法。 2、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教职[1997]10号1997年12月25日)文中指出,1997年12月25日至2000年,教育制度由原来的双轨制度的统招统分,改为自主招生,自主择业。 3、委培协议第三条双方职责中明确指出由甲方(清河县计划委员会)负责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安置,说明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清河县人社局置委培协议于不顾,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一种摆设吗? 恳请领导垂询下情,督促相关部门对我的诉求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和答复,还当年莘莘学子一个说法!现诉求如下: 1、严格按照当年的分配政策、委培定向协议安置工作,纳入全额事业编制,给予全额财政开支; 2、安置后补齐毕业至今的工龄,补交毕业至今的保险 3、赔付由于未及时安置工作造成的毕业至今的各种损失 4、公开各地当年的入编信息,追究当年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的相应责任,以彰显社会和法律的公平性。                                     简晓莉

回复:


  来信后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处理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简晓莉,中专学历,1996年至1999年就读于聊城农业学校蔬菜专业。之前其已通过多种渠道多次向县、市及省相关部门反映该问题,省市县人社局都根据相关政策给出答复。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分配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冀政[1999]3号)、邢台市人民政府批转的1998年的毕业生分配指导意见以及1999年1月28日县编委主任会议精神,自98年开始,因受编制和增人计划限制,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再未出台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的相关政策,大中专毕业生一律进入人才交流中心,实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自主择业方式,双向选择就业。简晓莉系1999年毕业的中专委培生,其毕业时我县已实行自主择业方式,因此简晓莉不在计划分配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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