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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属慈善组织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5阅读数:28来源:省民政网作者:

各省属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省属慈善组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现就开展省属慈善组织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2025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参加2025年度年报。 

基金会和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类慈善组织,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类慈善组织,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可自主决定是否附送审计报告;拟申报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要一并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2025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但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参加2025年度检查,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以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省民政厅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报送方式

(一)慈善组织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签名,加盖慈善组织印章。

(二)审计报告应当由符合资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格式出具,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以附件1模板为准,落款日期均在2026年3月31日前。

(三)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再上传至“慈善中国”。

(四)慈善组织需将上述年报年检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其中关爱退役军人类、社会救助类慈善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汇总审核并盖章后统一报送。

各慈善组织要及时、准确、真实填写年报年检相关材料,对报送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其它事项

(一)我省使用的“慈善中国”系统为民政部开发管理,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二)省民政厅在“慈善中国”系统接收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完成审核后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省民政厅将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重点围绕慈善项目、专项基金、公开募捐、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涉外合作等内容进行实地抽查检查。

(四)对年报年检和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慈善组织,省民政厅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慈善组织年报年检情况,将在河北省民政厅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向社会公布。

(六)请各慈善组织填写“省属慈善组织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与年报年检相关纸质材料于2026年3月31日前一并报送至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69号726室,河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

联系人:李经纬   0311-88615625   陶 金 0311-88615625(财务审计咨询)


河北省民政厅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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