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与评估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13阅读数:147来源:作者:
清政办字〔2023〕27号
清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河县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与评估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遏制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根据《邢台市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与评估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清河县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与评估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 年5 月10 日
清河县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与评估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水平,建立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体系,有效提高监管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第三条 评估考核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注重结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逐级考核,客观公正、彰先策后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镇(含开发区)政府、相关部门及村委会的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与评估相关工作。第五条 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全县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体系实行县、镇、村三级管理,各镇政府是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属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在县、镇、村三级建立自然资源执法监管网格,做到网格边界清晰、全域全时监管,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一)县本级设立清河县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建立全县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体系及评估考核机制,县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县直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参加,由机构改革后承担相应职能的
-3-部门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建立一级网格,成立县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一级网格长,县政府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一级分网格长,每个一级分网格长负责1个镇的网格化执法监管工作。县领导小组承担以下职责:1.负责本级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全面工作和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体系的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管理。
2.建立相关部门与各镇政府联动工作机制。3.将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4.负责对自然资源违法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并组织查处本级管辖的自然资源违法问题,开展联合执法。5.负责对各镇自然资源执法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6.负责汇总上报各级网格巡查、发现、反馈、查处、整改情况,并及时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通报。(三)在各镇建立二级网格,成立各镇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二级网格长,各镇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二级分网格长,各镇结合实际情况分别负责 2-3 个行政村(居委会)的网格化执法监管工作。二级网格承担以下职责:
1.设置专职及兼职网格员负责巡查、发现、上报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违法问题。
2.依据自然资源处罚事项下放文件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
3.负责组织指导行政村(居委会)三级网格履行巡查、发现、上报职责。
(四)在行政村(居委会)建立三级网格,由各行政村(居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三级网格长,村(居)两委干部及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网格员(每个村不少于3 名)负责巡查、发现、上报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违法问题。(六)经济开发区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参照各镇建立二级网格。
第六条 明确工作规范及流程(一)巡查督导。各级网格建立巡查督导制度,巡查督导人员每次巡查、督导都应在自然资源智能监管平台手机端签到,拍摄上传本人现场照片。
1.一级网格(县级)每周对所辖镇至少开展三次全覆盖督导检查。
2.二级网格每日开展动态巡查,组织辖区内行政村联合开展全覆盖巡查。
3.三级网格负责每日组织开展村级巡查。各级巡查督导情况要建立巡查督导台账、巡查督导记录、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并报上一级网格备案。(二)交办查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由属地镇(二级网格)负责查处、整改。属地镇(二级网格)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的行政执法文书和整改情况照片,应当上传自然资源智能监管平台进行存档备案。1.一级网格每日对自然资源智能监管平台发现的违法预警线索,督促二级网格核查反馈,对应当由本级立案查处的案件组织调查、核实及查处;对涉及多部门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及重点、难点自然资源违法问题,协调组织建立联合执法队伍,2个工作日内开展联合执法。
2.二级网格及时对巡查发现或视频监控发现的自然资源违法问题进行调度分析,对应当由本级网格查处的,迅速查处整改,本级网格不能查处整改的,及时上报一级网格查处整改。(三)反馈整改。负责现场查处工作的网格员在1个小时内反馈初步查处整改情况,对于未完成查处整改的,要持续盯办,定期报告查处整改进展,直至查处整改完成。(四)抽查复核。一级网格要组织对查处整改完成且已反馈最终结果的自然资源违法问题进行现场复核,确保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 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一)联席会议制度。县建立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重点是安排部署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挥调度各镇与县直相关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查处涉及多部门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二)台账清单制度。各级网格要建立巡查清单、问题清单、交办清单、查处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等,实行“台账式”“销号式”管理。
(三)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务信息网等媒体平台、政务公开栏及其他官方媒体,公开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网格责任人员及工作职责、自然资源违法投诉举报方式等,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第八条 建立评估考核机制(一)县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开展自评,对下级进行评估考核。
(二)县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卫片执法检查、专项执法行动、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网络舆情曝光等发现的问题线索,每季度对各镇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并通报情况。第九条 重点考核内容及分值(一)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情况。(10分)1.一级网格建立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并制发会议纪要。(3分)2.一级网格将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4 分)3.各镇每季度通过政务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等媒体平台,公开本辖区内各级网格长、分网格长、自然资源违法投诉举报方式等,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3 分)(二)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体系运行情况。(90分)1.每日通过巡查日报群上报巡查打卡签到照片。(15分,每 1 张照片不合规扣 0.5 分)
2.落实双向双签字巡查日报告制度。(15 分,每1天不合规扣 0.5 分)
3.按时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卫片执法检查、例行督察、扫黑除恶、市级卫片及其他临时性工作日报、周报、月报、信息系统等报送。(10 分,每 1 次未上报扣0.5 分)4.按时高质量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卫片执法检查、例行督察、市级卫片等专项工作信息系统报送。(20 分,每1个图斑扣 0.5 分)
5.对卫片执法、群众举报、网络舆情、领导批示等各种途径转办、督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查处到位,按照规定期限办结。(10 分,每1 起未立案扣0.5 分)6.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卫片执法检查、例行督察、市级卫片等途径发现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组织整改,消除违法状态,完成整改任务。(20 分,整改到位率乘以分值)(三)发生重大自然资源违法问题造成严重影响实施惩罚性扣分。因履行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致使发生自然资源违法事件;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或由媒体公开曝光造成重大舆情,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被查证属实的,一次性扣减 5 分,惩罚扣分不超过10 分。
(四)主动发现重大自然资源违法问题实施加分奖励。(10分)经县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发现、查办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有效防止、消除重大自然资源违法隐患或突出事件的,每 1 起加5 分,最高加分奖励不超过10 分。
第十条 评分标准及等次评定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 至 89 分为良好,60 至79 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全年评估考核结果按四个季度平均分值计算。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通报
每季度第一个月,县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县通报对各镇的考核结果。第十二条 公开约谈
(一)二级网格季度考核不合格的,约谈镇分管副职,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约谈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二)出现较大自然资源违法事件或造成重大舆情,群众反应强烈突出自然资源违法问题的,由县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约谈县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十三条 专项督查和责任追究(一)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二级网格,由线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整改落实。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镇级网格,县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党委、政府通报情况,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将相关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被卫片执法检查、专项执法行动、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网络舆情曝光等途径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经比对自然资源智能监管平台属地镇在日常动态巡查中未录入案件查处、整改信息和文件存档的,视为执法巡查不到位或存在瞒报漏报情形,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邢台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采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四条 各镇(园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压实三级网格巡查、制止责任,制定本级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与评估考核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清河县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清河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管三级网格责任人员及区域清单
附件 1
清河县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晓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青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
齐 丽 县法院党组成员、执法局局长
周银华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安 顺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志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方润德 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薛舟生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王志忠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立军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彭桂松 县水务局副科级干部
张 楠 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梁志胜 县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宋香志 国家电网清河分公司副总经理
滕永志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王志忠兼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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