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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促发展 河北省市场局出台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19-05-23阅读数:325来源:河北新闻网作者:

河北新闻网讯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博鳌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中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之一,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推动创新创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一系列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民营企业创业创新环境持续优化。但同时,我省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民营企业侵权、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为了强化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我局制定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十六条措施规定。《若干措施》从“加大惩处力度、完善保护体系建设、加强保护协作、提升自身维权意识”等五个方面精准施策,破解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难题,切实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这是我省市场监管局自机构改革以来,整合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职能,从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首次在政策层面为我省民营经济创造创新营发展作出部署。

针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确权难、维权难问题,《若干措施》提出,通过建设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大幅度缩短从事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业民营企业的授权周期,使创新成果保护更加适应市场需求。实现专利的快速确权和保护,为民营企业打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同时,构建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行业组织、专业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律师调解的优势,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更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

为有效减少民营企业被侵权问题,《若干措施》从切实防控知识产权区域性风险,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源头追溯,强化对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的监管等三方面,创新监管手段,突出监管重点,力争实现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全链条保护,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高压态势,营造一个适宜创新创业创造的外部环境和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

为解决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问题,《若干意见》强调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通过广泛培训,提高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加强诚信约束,对知识产权严重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促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

为形成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合力,《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衔接,进一步强化区域协作保护。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等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密切衔接配合,实现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线索传递、案件移送的无缝衔接。另一方面,实施京津冀知识产权立案协作、委托取证、案件协办、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信息交流、风险联合布控等措施,强化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不断促进京津冀创新要素自由合理流动,进一步提升创新效率和创新收益,助推三地产业合理布局。

为鼓励民营企业强化自主知识产权,增强核心竞争力,《若干措施》明确,对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给予企业注册费用70%,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通过PCT进行专利申请的每件资助1万元,授权后每件资助5万元,激励民营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争创知名品牌、增强国际竞争力。

针对民营企业投诉不畅、问题悬空、投诉空转等问题,《若干措施》提出,依托12315平台,实现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的统一号码受理,统一预警提示,统一办理投诉案件,统一反馈处理结果的“四统一”,实现苗头性问题提前预防,投诉处理快捷、高效。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重大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督办。切实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此外,《若干措施》紧扣全省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设,发挥集成优势,监控和预判知识产权侵权倾向,增强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提高维权水平。针对社会反映较强烈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诚信缺失问题,《若干措施》规定,对无资质代理专利、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挂证”等行为及虚假宣传、伪造相关文件、虚构收费项目等严重扰乱行业秩序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依法予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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