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8-09阅读数:274来源:清河政府网作者: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我县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各镇(处)、县直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方向。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管理和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的实施,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负责按规定审定的基础教育阶段地方教材的组织实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四)负责指导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负责并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地方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教育局机关股级和各级各类学校干部的提名、培养、考察、任免及现职干部的实绩考核、培训、调动、奖惩、离退休等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八)负责县直学校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宣传统战和维护稳定以及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及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并指导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方案和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拟订全县中小学教师聘用、调配、辞退等人事计划;承担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十)负责中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初等、中等学历教育和全县小学、初中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各类考试工作。规划指导、推进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大学函授等继续教育工作、成人自学考试工作、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等工作。
(十一)规划、组织并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研究,根据教学大纲落实学科教学计划;负责教育常规管理、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及推广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二)负责清河县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文字规范及标准的实施,推广和普及普通话。
(十三)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选配计划的编报和调配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19-829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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