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8-09阅读数:330来源:清河政府网作者:清河住建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建设工作、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方面的管理方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县城市建设、住房建设规划、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建设机械和材料装备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和实施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四)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协调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六)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住房保障资格核准。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我县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管理,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
(八)制定房屋交易、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及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和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危旧房屋的检查、鉴定。负责全县公房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接受县政府公产、法院判决公产、绝产及撤销单位的房产;代管无主房产;负责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承担物业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编制全县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培育壮大物业服务市场,提高、改善小区居住环境。
(十)负责编制城区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利用外资、融资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19-829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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