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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发展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0-08-09阅读数:286来源:作者:清河发改局

  清河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建议。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的措施;牵头推进全县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县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县重点建设项目、县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按规定权限负责重大项目核准、备案及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核准及审核,申报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八)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争取社会事业专项资金。 
   (十)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按规定权限负责核准、审核及申报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价格法规以及价格总水平控制指标、价格体制改革、价格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十三)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辖区内价格预测、预警和监审;依法组织开展并指导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其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地区、部门、行业间的价格衔接。 
   (十四)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农业区划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319—8166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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